進出口貨物的查驗

進出口貨物的查驗

進出口貨物,除關稅法規裡應予免驗之外,都應接受海關查驗。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,有無錯報、漏報、瞞報、偽報等情況,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。

海關查驗貨物,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。如有特殊理由,事先報經海關同意,海關可以派機動巡查隊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。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及其應支付的海關規費及其他費用。海關查驗貨物時,海關認定需要查明貨物時可以徑行開驗、複驗或者提取貨樣。

(1.) 免驗:完成受理收單後,經分類估價無訛(報關人繳清稅款),即簽發稅單(簽發放行通知)。此驗放方式有「法定免驗」與「抽中免驗」兩種。

(2.) 先驗後放:完成受理收單後,即先派官員會同報關人,前往貨物存放處所實地驗查貨物,在予以分類估價,無訛後始簽發稅單(報關人繳清稅款,海關簽放報單)。

(3.) 船邊(機邊或倉庫)驗放:完成受理收單後,經分類估